酒駕零容忍!立法院已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案,未來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9萬調高至18萬元;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車輛將被沒入;汽機車採罰則分流,最高分別處12萬元及9萬元罰鍰。另外,酒駕同車共責部分,乘客可處600元以上、3000元以下罰鍰,此次修法也首次強制酒駕者重新考照需加裝酒精鎖,若未依照規定,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。
詳細條文如下說明:
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5條修正後明定,酒駕被取締者,採汽、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的方式,若酒測值達0.15至0.25毫克,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;機車駕駛人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,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;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;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,並不得再考領。
同時,法案也明定酒測罰鍰累加重罰,酒駕拒測、拒檢者,處18萬元罰鍰,並累計重罰,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,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,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。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,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,第3次以上者案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,以此累加;如肇事或致死人者,要立即沒入車輛,吊銷其駕照,並不得再考領駕照;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、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,依法得沒入該車輛。
在同車共責部分,因乘客是否規勸駕駛不要酒駕,在實務上舉證困難,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,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。法案明定,若汽機車駕駛者檢測酒精濃度,達每公升0.25毫克,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.05%以上,而車內年滿18歲的乘客可處600元以上、3000元以下罰鍰,但年滿˙70歲、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,就不在此限。
三讀條文也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。法案增訂,因酒駕吊銷執照重新考照的駕駛人,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(酒精鎖),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。若由他人代為解鎖,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。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、配置車種、配置期間、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,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。
修正案也增訂,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,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,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請求,依侵害情節,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;對於過失所致損害,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。
另外,有鑒於近年自行車酒駕肇事數量漸增,修正案明定,未來自行車駕駛人,包含電動自行車、或三輪車等慢車,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、600元以下,提高為600元以上、1200元以下;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,可處2400元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90326/1539841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