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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車禍後,可以移動事故現場嗎?請先判斷是否有人員傷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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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發生車禍後移動車輛的問題,最關鍵是涉及保存證據及責任判定!無論是要自行和解,或是請警方到場筆錄,都必須要有完整的現場紀錄,來判斷肇事責任及後續相關保險賠償等,所以在移動事故現場之前,可以先做好標繪車輛位置(用事故筆、蠟筆在地上畫出車輛四角及車頭方位)現場痕跡證據(拍下事故全景圖、車牌、標線號誌、車損部位、碰撞點),才可以進一步進行車輛移動哦!

不過並非所有事故狀況都能移動車輛,大致分為「輕微事故」和「傷亡事故」2個類別,所以什麼時候能移動呢?移動前後要注意什麼嗎?讓我們繼續往下看吧~



輕微事故|指財物損失為主

如何判斷是否為輕微事故?初步判斷是僅有「車碰車的車體損傷」,在雙方均無明顯受傷,且車輛尚可移動時,這樣屬於較輕微的事故,做好地上標繪和拍照紀錄後,即盡快將車輛移置安全區域,不要阻礙到交通,或造成二次事故,否則的話可能會多受到一筆裁罰。


Q1、事故很輕微,就直接離開!?

不行哦!有些情況駕駛覺得事故很輕微,像是擦撞後視鏡輕碰保險桿等,屬於輕微的財務損傷,即使沒留下損傷痕跡,也該停下車來和對方駕駛溝通示意,待雙方都認定輕微後,即當場和解,如果不理會小心變成肇事逃逸哦。

參考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62

.雖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新臺幣1,000~3,000元罰鍰

.未與當事者溝通直接逃逸者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-3個月。


Q2、輕微車損事故,會妨礙交通!?

是的!其實是因為要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,所以只是輕微事故(無人傷亡、車可安全移動),就先做好標繪和拍照記錄,趕緊將車輛移置安全處,如果因為輕微事故而嚴重影響交通動線,就可能會遭他人檢舉哦!

參考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62

.無人傷亡且汽車尚能行駛,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,致妨礙交通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600-1,800元罰鍰





傷亡事故|指有人員傷亡

針對傷亡事故來看,通常是「嚴重車碰車的傷害」「車碰人的傷亡」,最重要先判斷是否有人員傷勢嚴重,千萬不可隨意就先移動車輛和現場痕跡證據! 謹記只要有人員受傷,就必須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,再來移動車輛!


Q1、人員輕微受傷,可以移車嗎!?

視雙方同意而定!如果人員受傷是屬於輕微外傷無大礙者,可以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,先做好地上標繪和拍照紀錄後,再將車輛移動至安全區域。

參考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62

.雖有人受傷,但雙方均同意下,可將車輛移置安全區域。


Q2、人員重傷死亡,可以移車嗎!?

不行!如果人員受傷是屬於重傷(昏迷、無法移動)、甚至死亡者,此時救人第一,應立即通知救護單位,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,因為嚴重傷亡不只是民事責任(財務賠償),可能會再涉及到刑事責任的部分,就不要自行移動車輛。

參考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62

.有人受傷或死亡時,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,違者處新臺幣3,000-9,000元罰鍰。



結論

看完以上內容,是不是對車禍事故的處理更熟悉了呢?

大部分人對於車禍都是沒有經驗的,所以遇上了容易不知所措,記得移動車輛前,一定要做好標繪車輛位置與現場痕跡證據,並移至安全區域,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哦~!

希望大家行車平安,不疲勞駕駛、不酒駕、不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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