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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微型電動二輪車?需掛牌、保強制險才能上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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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的道路安全管理,交通部近期預告修法,從11月30日起,正是更名為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,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,以電力為主,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,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。

相比過去修法之前,電動自行車管理上容易遇上狀況,尤其是發生事故意外,遇上肇事逃逸、或是事後賠償程序等,因車後只掛了一塊「合格標章」,也難以追查到騎車的使用者,又或是年紀太小的小孩,對於用路觀念、駕駛技術尚未純熟等,都是形成馬路上的危險因素,因此,本次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,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改變吧!



逐年攀升的死傷人數

根據交通部公開的資料顯示,累計今年1-8月的騎乘電動自行車發生意外的件數來看,依照年齡層分的前3高族群,分別是25-64歲的成年人(2,969件)、65歲以上高齡者(1,469件)、少年(1,168件)

而下圖則是全國歷年電動自行車的死傷人數,從105年的2,566起,到110年8,199起,明顯的成長了219%,每年造成的死傷人數日益偏高,因此更要重視電動自行車的用路觀念及道路安全。

電動自行車相關數據。資料來自道安資訊網


新法上路有何不同?

從11月30日起,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「掛牌、保強制險」才能正式上路,騎乘年齡也規定須「年滿14歲」才能騎車上路,保障道路用路者的安全。

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牌號碼為「白底綠字」,前面2碼英文,後面5碼數字。新法實施後所購買者,一律在車輛購買時就須完成領牌,領牌時須要繳交車主身分證件、印章、統一發票、車輛來歷證明、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強制險等。

而在新法實施前已經購買者,一樣需要完成領牌手續,不過有2年的寬限期,提醒大家盡早去領牌,逾期未領將受罰,並禁止行駛哦!



相關法規

新法實施前已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,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,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,逾期未領用者,可裁罰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。

未滿14歲不得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,違者可處600元以上1,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。

行駛速率如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,將處駕駛人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。

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戴合格安全帽、或違規載人者,違者可處300元罰鍰。

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,違者可處5,400元罰鍰。

未依規定續保強制險,違反者可處750-1,500元罰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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