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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跨「虛線」也要打方向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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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駛在高速公路上,如果任意變換車道是相當危險的,大部分的用路人都知道變換(快慢)車道要打方向燈,但是,跨越「虛線」車道時,一定也要記得打方向燈哦!如果遭後車檢舉或警察取締,3000元就要貢獻國庫囉!

高速公路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,罰新台幣3000-6000元。

以下為 國道公路警察局 所公布的違規畫面(為未打方向燈被檢舉罰款的案例)

  • 上高速公路(加速車道變換至外側車道)
  • 下高速公路(外側車道變換到減速車道)
  • 匝道擴增車道
  • 匝道縮減車道
【打方向燈時機】
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明文規定,在車輛右轉彎時,應於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,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、右轉車道或慢車道,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。但若由慢車道右轉彎時,則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或 60 公尺處,換入慢車道。
轉彎車方向燈至少要閃爍 10 次以上,前 3 次預警告知周圍車輛、再 4 下讓四周車輛應變調整、後 3 下則為等待並伺機變換路權的時間,才不會讓後方駕駛反應不及。

※謹記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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