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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行為屬於危險駕駛?逼車擋車加重罰!遠離路怒族可以這樣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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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危險駕駛的新聞曾出不窮,包括惡意逼車、攔車擋車等危險行為,這一類駕駛屬於容易肇事,無法控制情緒,不宜開車上路,又被稱為「路怒族」。而交通部從6/1起,針對危險駕駛加重處分,除了高額罰鍰,同時吊扣牌照6個月、安排道路講習等,若行為過分、危害大眾,甚至能以《刑法》公共危險罪處置,一起來了解何謂危險駕駛,也不要當危險駕駛哦!



哪些行為屬於危險駕駛?

.製造行車風險:

除了蛇行、逼車、攔車、超速等狀況,在非突發狀況下,故意減速、突然煞車、靜止在車道中的駕駛,還有隨意變換車道,且影響其他車輛用路權者,以上都屬於危險駕駛行為。


.製造他人心理恐懼:

對其他車輛亂閃遠光燈、長按喇叭,或是其他言語挑釁行為等,雖然沒有直接影響行車安全,但已經威脅駕駛心理層面,也算是危險駕駛的一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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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危險駕駛怎麼辦?

危險駕駛很容易因為小事情而被激怒,建議做法是「無視它,繞道而行」,如果對方明顯挑釁或惡意傷害,請立即拍下影片存證,或是當下打電話報警,並以自身安全為第一優先,千萬不要和危險駕駛發生情緒衝突、下車理論等,一來有可能自己的行為也成了危險駕駛,二來是對方已經難以溝通了,就別跟著大動肝火吧…



危險駕駛加重罰則

上述那些危險行為發生,法律可以限制駕駛當場禁止行駛,且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,處以新台幣6,000元~24,000元罰鍰,並必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,如果因危險行為而肇事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,一年內再度違反者,直接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。


如果結伴在道路競技,參與車輛皆視為危險駕駛,不只加重處新台幣30,000~90,000元罰鍰,警方當場能禁止行駛,並吊銷駕駛執照和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,如果再次違反,直接沒入該車輛,提醒駕駛「道路非賽道」,請危險駕駛自重!

相關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