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熄火牽車走斑馬線?小心「貪快不成,罰單在後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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熄火牽車的理由?

過去有關於「熄火牽車走斑馬線」的新聞曾出不窮,也曾親眼目睹這神奇的違規畫面,一直以來警方在執法上採嚴謹,因為這就是違規行為,且騎士的理由不外乎:紅燈太久、待轉2次、趕時間…等,不具有正當性的理由,所以現場有警察絕對是見一次罰一次,除非理由具有正當性警方當下才可能以柔性勸導,像是機車發不動、騎到沒油等,無法再啟動動力,僅能牽行…

無論是哪種身分,都必須遵守相關法規!

駕駛行為視為「騎士」(以人力、電力、獸力等方式前進)

熄火牽車視為「行人」

擷取自/東森新聞


遇紅燈切換牽車模式,就是違規!

這裡是指「原本在車道行進間的騎士,因遇上紅燈改以牽車方式者」,依照過去警方開罰經驗及法院判斷,如果是連貫行為就是開罰,例如「遇紅燈後,牽機車右轉,再騎走」、 「遇紅燈後,牽機車走斑馬線,綠燈後又騎走」 、 「遇紅燈後,牽機車走斑馬線,隨後迴轉駛離」 。

開罰的依據就是:只要超越紅燈停止線,無論是改走斑馬線、迴轉、紅燈右轉等,就會以闖紅燈(罰新台幣1,800-5,400元)、紅燈右轉(罰新台幣600-1,800元)做為開罰項目。

延伸閱讀|路口法則-紅燈怎麼停?

參考資料|新竹市交通警察隊

參考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53


即使熄火牽車過馬路,也是違規?

有些人就會主張,明明車輛已經熄火並牽行,為什麼還會被開罰?

就如同前段所訴,是因為路口已經紅燈,此時超過路口停止線的行為就是違規,即使法律上牽行機車視為行人,但行人也是不可以闖紅燈的!





如果是車壞了,怎麼辦?

有時騎車在路上,難免會遇上機車顧路的經驗,無論是電瓶沒電、騎到沒油等,車輛無法正常啟動,只能以牽行方式前進。

原則上,牽車屬於行人,所以一樣要遵守行人的法規,像是遵守標線號誌或警察指揮,依規定行經斑馬線,並在人行道通行或靠邊通行、不得違規闖紅燈,違者經他人舉發或警察取締,可罰300元罰鍰。

參考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78


可以人坐在車上用腳滑行嗎?

提醒機車壞掉的騎士們,請乖乖下車用牽行的吧!因為駕駛機車的定義為:「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,亦即凡以人力、電力、獸力或其他方式,均屬之。」人坐在車上用雙腳滑行,屬於人力方式行進,如果有違規,會以駕駛車輛的方式作為開單依據。





貪快不成,罰單在後

編輯提醒大家,上述舉的例子,絕對沒有鼓勵熄火牽車過馬路的行為,因為這樣的方式,不僅妨礙正常走斑馬線的行人,也增加路口車輛擦撞的風險,除非有正當且合理的原因,並以「牽引方式」前進,同時也遵守行人規定,原則上警方才會判斷開罰的依據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