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續假期,租車旅遊正夯!規劃出遊,除了提早預約租車,契約內容也要仔細看唷!
民眾可檢視業者網站公告或契約載明之定金收取比例、退定機制、車輛租賃方式等,是否符合《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規定,以確保租車權益。
一、定金收取比例:
租賃業者接受消費者訂車後消費者取車前,業者可收取定金,但不得逾總租金總額30%,且在《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中,並未提及特殊節日業者可收取較高的定金。
二、退定機制:
若消費者因故取消租車出遊,定金之退還依提前通知日數不同,退還比例也不同,整理如下表;且如果契約遇有天災、地變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,業者應返還全部定金。
三、車輛租賃方式:
消費者應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還車時間逾1小時者(不含1小時),每滿1小時按每日租金○分之○(不得高於十分之一)計算收費,逾期○小時以上(不得低於6)者,以1日之租金計算收費。
為了保障租車權益,建議民眾可逐項審閱租車契約是否符合《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規定,而出遊期間也應隨車攜帶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,租車多一分用心,出遊更開心!
相關資料: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