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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超速40km/h就扣牌?危險超速變嚴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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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開快車的駕駛們要留意了,這次危險超速罰更重了!而且還會吊扣6個月牌照,只要一違規,就淪為沒車可開的窘境。這次修法主要是因為過去五年嚴重超速案件呈上升趨勢,從8,066件提升至15,297件。為此交通部在今年6月30日開始嚴格實施危險超速,到現在執法約半年時間,卻發現危險超速者仍只有再增加,例如台北市修法前1-6月平均135件→修法後7-10月平均653件台南市修法後1 個月達751件,不禁引起各地用路人反彈…

本集先來看看今年修法的危險超速,和過去什麼差別?提高罰鍰?吊扣牌照?除了這些實質處分,不禁也讓人發省會不會「道路速限的制定」,才是另個該解決的問題呢~

延伸閱讀|台灣速限怎麼訂? 這樣的速限好容易超速!

相關法規|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§43



最新超速法規

今年三讀修正通過,對於超速的危險駕駛規定更嚴格,從現行的超速60公里降為超速40公里即開罰,並將罰鍰上限由2.4萬提高至3.6萬元。也就是說一般省道速限50km/h,車速超過90km/h以上就屬於危險駕駛,而高速公路速限110km/h,車速超過150km/h,也屬於危險駕駛行為。本次修法除降低危險駕駛超速速限外,亦提高危險駕駛罰鍰上限金額。



超速40km/h算危險!

這邊以機車和小型車為例:當車輛超速40~60km/h,罰1.2萬元;超速60~80km/h,罰1.6萬元;超速80km/h以上,重罰3.6萬元。除了高額罰鍰以外,還處以當場禁止行駛、違規點數3點、施以道路安全講習,並吊扣車主牌照6個月,若肇事者直接吊銷駕照。



2車危險競速加重罰

針對道路競速者罰得更重!依照過去規定來看,只要以「一前一後、相互超越方式,且超越法定速限行駛,影響其他用路人交通危險」,就會被視為道路飆車競速者。而危險競速者,除了會加重開罰3~9萬元,再規定當場禁止行駛、違規點數3點、施以道路安全講習,並吊銷駕照3年

雖然民眾不易檢舉,但警方可以調閱沿路監視器,就能依照車速和駕駛過程,判斷兩車競速的影像,因此勿與他人互相追逐,影響交通安全。



合理道路速限?

危險超速往往造成較嚴重的傷亡事故,甚至波及到其他用路人,我們都知道超速確實危險,也絕不鼓勵超速,而提高罰鍰、加重處分,確實能遏止危險超速的行為。

但目前道路速限訂定仍有不合理路段,例如山路限速25km/h、又寬又大的道路速限僅50km/h,常常令多數駕駛人也匪夷所思的速限規範,可能才是提升道路安全該探討的面向。

下回帶大家了解「速限怎麼訂?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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