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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9月起,有店面之店家應提供環保餐具,違者最高罰6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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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店面商家注意,未提供環保餐具將罰1200元起

隨著環保意識抬頭,台南市以美食小吃聞名,假日遊客量居高不下,為了打造低碳城市,從「食」開始,減少餐飲小吃一次性免洗餐具的使用量,其實多數店家提供環保餐具已經行之有年,也有不少民眾有自備環保餐具的好習慣,因此,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轄內「有店面之餐飲業」應提供環保餐具給現場食用的消費者「選擇」使用,並自今年9月1日實施。

環保局表示,9月1日實施後,該局將派人進行稽查,未提供環保餐具供消費者選用時,第一次違規開立勸導單,並限期改善,屆期未完成改善者,處1200至6000元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

環保餐具選擇

台南市有店面店家應提供不銹鋼、陶、瓷、玻璃、木製等材質製成之可經清洗重複使用之吸管、筷子、湯匙、刀、叉、攪拌棒、杯、碗、盤、碟及餐盒等環保餐具,供現場食用之消費者『選擇』使用。


免洗餐具限制對象

政府部門、公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業、購物中心及量販店(不包括位於其中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),消費者現場食用時,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(包含杯、碗、盤、碟、餐盒、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內盤、筷、湯匙、刀、叉及攪拌棒等)。

(新聞來自:台南市環保局提供)